2018/6/10 自由時報
視為公眾建物 須用不燃材料隔間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鑒於雙北市租屋火災事件頻傳,內政部四月底修法通過,一般住宅單層隔間超過六間或設置超過十張床位,將變更原本建物使用類組,直接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變更後防火等各項性能必須提升到公眾建物標準,包括隔間建材應使用不燃材料、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七五坪)以上每兩年定期申報、未達三百平方公尺則四年申報一次;若未遵照相關法規,可依「建築法」開罰六萬至三十萬元,嚴重時可以直接拆除。
對此房產業者表示,這類型的租屋物件多數集中在都會區,尤其是雙北市的老公寓,而且多數是違法隔間;例如日前曾躍上媒體的月租五千元「陽台雅房」,若室內隔間超過六間,可能因為沒有足夠逃生動線與空間,或者陽台通道已明顯受阻,一旦遭到檢舉會立即列管。
內政部修法 違者開罰或拆除
另外,單一樓層超過十張床位的租屋物件,多數位於熱鬧商圈,像是台北車站周邊一坪大的蟻居空間,也是這項法規的列管對象。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這項規定其實是租屋物件的「防小專案」,如果單一樓層原本只有隔三間房間,但是為了出租而隔成六間,勢必會犧牲公共空間,甚至進一步壓縮逃生動線;因此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已於四月底修改相關法規,讓地方政府能夠依法針對這類租屋物件嚴格查核。
床位超過10張 蟻居屋也納管
不過吳欣修坦言,這類租屋物件若是藏在老舊公寓或是一般住宅大樓,外觀上其實難以分辨,多半還是要藉由民眾檢舉才能有效掌握;因此才會透過修法方式,將這類深藏在一般住宅的出租物件,從H-2類組(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變更為H-1類組(供特定人短期住宿的場所),直接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則指出,這次修改相關規定,的確是鑒於近期出租套房、雅房火災事件較多,為了讓地方政府容易查核,因此修訂相關法規,希望透過嚴格查核以減少類似事件發生,也希望藉此改善民間的租屋環境。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0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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