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5 聯合報
新北巿環保局檢舉汙染環境事件,認為有連姓不動產經紀人手機號碼的廣告傳單,插在民宅門牌上,對連處罰手機停話6個月,連打行政官司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無證據證明連亂插廣告,今天判連不必罰。可上訴。
不過,由於連的手機被罰停話的時間,已於今年5月14日結束,無回復原狀的可能,連提訴請確認原處分違法的另一訴訟,目前還在審理。
新北巿環保局稽查人員去年9月25日下午,發現在新北巿某民宅門牌縫隙夾著寫有連姓房仲手機號碼的售屋廣告傳單, 先拍照存證,隔天撥打確認門號是連在使用,依電信法申請連的手機停話6個月。
連不服,打行政訴訟,告訴法官沒有到被舉發的地點張貼廣告,還說手機號碼用20年了,稽查員怎可以說停話就把他停話?
判決說,稽查員拍的蒐證照,無法證明夾在門牌的傳單是連所為,也有可能由收受人或第三者亂放,抗罰有理由,判連勝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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