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我→台北/新北最新法拍屋查詢區←點我
*獲得最新法拍屋資訊,全在「TORO ESTATE」粉絲團,立即按讚鎖定
4
拍定1456萬/1標
←請左右滑動→
▌ | 地址 | |||||
新北市板橋區樂群路38號2樓 | ||||||
▌ | 公告內容 | |||||
辦理法院 | 金服 | |||||
案號 | 112職二478金 | |||||
拍賣時間 | 113/4/10 上午10:30 | |||||
拍次 | 2拍 | |||||
點交否 | 不點交 | |||||
▌ | 拍賣情況 | |||||
拍賣中 | ||||||
▌ | 產權資料 | |||||
社區名 | 日勝幸福站A6西側 | 類型 | 大樓 | |||
樓層 | 2/24 | 屋齡 | 6 | |||
權狀坪 | 54.08 | 室內坪 | 40.79 | |||
公設坪 | 13.29 | 土地坪 | 7.77 | |||
增建坪 | ||||||
車位坪 | 9.57 | 車位 | 1 | |||
▌ | 拍賣資料 | |||||
拍賣底價 | 1336.0 | 萬元 | ||||
保證金 | 267 | 萬元 | ||||
單價/坪 | 24.7 | 萬元 | ||||
標別 | ||||||
▌ | 預估拍次 | |||||
一拍價格 | 1670.0 | 萬元 | 30.9 | 萬/坪 | ||
預估二拍 | 1336.0 | 萬元 | 24.7 | 萬/坪 | ||
預估三拍 | 1068.8 | 萬元 | 19.8 | 萬/坪 | ||
預估應買 | 1068.8 | 萬元 | 19.8 | 萬/坪 | ||
預估四拍 | 855.0 | 萬元 | 15.8 | 萬/坪 | ||
法院筆錄 | ||||||
▌ | 1‧本件建物查封時,在場人即第三人許楊O雲稱,其為債務人之母親,系爭房屋現由其自行使用。位於地下三樓之編號1442號之停車位,亦由其自行使用。惟第三人徐O涵於112年12月18日另行向法院具狀陳稱,其與債務人許O龍已協議離婚,許O龍已將自111年7月1日起至122年1月31日止,就系爭拍賣房地之使用權讓與其與未成年子女,用以抵償應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全部。並提出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112年度家調字第757號調解筆錄以為釋明。 2‧因第三人已於查封前有權占用房屋,其雖為債務人之母,但債務人並未實際居住於此,其非受債務人之指示占有管領不動產,故系爭房屋拍定後不點交。 3‧另位於地下三層編號1442號之停車位,係7563建號之共同使用部分8297建號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權利範圍為2749分之1,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 4‧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不知是否為為海砂屋、輻射屋,但無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5‧本件拍賣標的係屬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之房地,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債務人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之日起十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以承購房地原價85%之價格,移轉予請求權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並辦妥預告登記。 6‧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亦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以國署住字第1120113117號來函表示將行使買回合宜住宅之權利,買回價格總計新台幣6,960,476元(房屋價款:2,575,376元;土地價款:4,385,100元),並主張:該買回權屬具物權對世效力之優先承買權,又經監察院調查,發現部分承購人、債權人以「假債權、真買賣」等不法行為,利用法院拍賣規避閉鎖期牟利,倘本署無法於強制執行程序中順利行使前述之權利,將於拍定後循司法程序辦理,進一步追究民刑事責任。 7‧承上,本件於拍定後將通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是否行使買回權利;嗣該署未於法院通知期限內行使買回權利時,本件再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惟國土管理署表示欲行使買回權後,倘當事人間就買回權利有所爭執時(如拍定人否認該權利),此非聲明異議程序所得審究,應尋訴訟途徑以資解決。因訴訟程序通常較為冗長且會導致後續強制執行與分配程序暫緩,故應買人應於投標前審慎評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拍定後將以前開價額(新台幣6,960,476元)行使買回權,並因前開權利發生爭執時,產生相關訴訟評估後再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若得標後不得再以前開事由異議而主張拍賣無效或聲請撤銷拍賣程序或請求損害賠償,亦即投標應買時即視為同意此預先說明之拍賣條件,若不同意者,則慎重考慮勿投標應買。 8‧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9‧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本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廉字第54644號,清償債務》 |
檢視較大的地圖
TORO法拍屋諮詢/代標/拍賣資訊/法拍疑問/掃描加入好友▼
檢視較大的地圖
▌最容易被法拍的七種理由|甚麼是法拍屋|為什麼會有法拍屋|? |
▌買法拍屋真的便宜嗎? |四種影響法拍屋的主要原因 |
▌第一次標法拍就上手|自己怎麼標法拍? |
▌五種法拍屋操作法|怎麼買都划算!法拍屋投資賺錢術? |
▌標單填寫8大重點|法拍屋標單怎麼寫/填? |
▌法拍屋成本說明與範例大公開|TOROESTATE| |
TORO TEL :0980-758-080|LINE:0980-758-080
▌《TORO ESTATE》鮪魚地產 給你在房產投資理財更順利
★學習→成長→投資→獲利→財富自由★
讓更多人看到鮪魚地產『立即按讚分享』→ 《TORO ESTATE》
法拍屋教學|法拍屋諮詢|法拍屋問題解答|法拍屋新聞|法拍屋知識|免費法拍屋資訊|法拍屋見解分析|不動產教學|不動產諮詢|法拍屋免費健檢|台北市法拍屋|新北市法拍屋|大安區法拍屋|中正區法拍屋|信義區法拍屋|文山區法拍屋|大同區法拍屋|中山區法拍屋|北投區法拍屋|萬華區法拍屋|內湖區法拍屋|南港區法拍屋|板橋區法拍屋|三重區法拍屋|新店區法拍屋|中和區法拍屋|永和區法拍屋|蘆洲區法拍屋|新莊區法拍屋|樹林區法拍屋|五股區法拍屋|林口區法拍屋|三峽區法拍屋|泰山區法拍屋|鶯歌區法拍屋|法拍屋推薦|法拍屋課程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